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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成功调解劳务合同纠纷 为残疾农民工挽回损失
作者:李周一  发布时间:2020-09-29 16:16:2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28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为两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5500元,其中一名农民工周某为残疾人。该案承办人在确认这两个案件的农民工收到全款后,向纠纷双方送达调解书。

  2017年8月至2018年上半年,蒋某雇佣农民工周某、陈某在新宁某村为其务工。2017年底蒋某和农民工周某、陈某结算该年度劳务报酬时,蒋某称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希望能够迟延给付周某、陈某的劳务报酬,分别向周某、陈某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并载明所欠“劳务工资”金额,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到期后周某、陈某多次上门讨要劳务报酬未果,蒋某于2020年1月22日在原“工资欠条”上注明会在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农民工周某、陈某无奈只能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向其二人支付劳务报酬。新宁法院案件承办人在得知该案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后高度重视,积极与蒋某进行联系并多次向其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蒋某了解到自己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行为的法律后果后,表示会尽快凑钱支付这两笔劳务报酬。最后,在新宁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扣除为农民工周某和陈某垫付的伙食费后,一次性向周某和陈某付清所欠劳务报酬。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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