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2021年新宁法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院的指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审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九)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十三)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十四)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移送管辖案件及协议管辖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依据新编发(2013)9号文件有关规定,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置5个派出法庭。具体为:政工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金峰法庭、回龙寺法庭、高桥法庭、马头桥法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15个部门。
(二)预算单位构成。新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新宁县人民法院本级,共1个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243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4.2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5.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10万元,主要是增加信息化建设、车辆购置费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2434.1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043.70万元,教育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1.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10万元,主要是2021年我院在职人数较去年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53万元,主要是2021年我院需购置一台预算30万元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34.1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2043.70万元,占83.96%;教育支出3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0万元,占4.57%;卫生健康支出112.10万元,占4.61% 住房保障支出164万元,占6.7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166.6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67.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业务工作专项支出,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67.5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大案要案、执行协调、办公设备购置、特种车辆车辆购置、办公家具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65.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4.60万元,下降27.3%,主要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差旅费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7万元,主要是2021年需购置一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去购置车辆开支,2021年度三公经费其他开支有所下降。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审判业务能力培训和法警技能培训,人数 100人,内容为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和法警技能培训,尽量争取市场化运行,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4.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4.20万元。
(注:如某大类无采购预算,则填“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60万元,项目支出 223.4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