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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17:10:08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现将本年度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四、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五、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739—4836783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179

新宁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第一期)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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