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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新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作者: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0:1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度

新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新宁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新宁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新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新宁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新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属一级机构,本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县法院设有政工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金峰法庭、回龙寺法庭、高桥法庭、马头桥法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15个部门。法院2020年末编制人数共92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44人。

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依据新编发(2013)9号文件有关规定,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置5个派出法庭。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民事审判一庭管辖以外的商事及其他特色业务类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日常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

(十一)金峰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高桥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马头桥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回龙寺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一渡水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新宁县人民法院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新宁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509.0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2631.38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2.21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5

八、其他收入

8

489.4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68.4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0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154.67






本年收入合计

27

2998.52

本年支出合计

58

3065.25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330.32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263.59

总计

31

3328.84

总计

62

3328.8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998.52

2509.08





489.4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64.65

2131.2





433.44

20405

法院

2537.4

2131.2





406.2

2040501

  行政运行

2282.23

2045.36





236.8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5.54

76.84





18.7

2040504

  案件审判

9

9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0.63






150.63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24






27.24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24






27.24

205

教育支出

2.21

2.21






20508

进修及培训

2.21

2.21






2050803

  培训支出

2.21

2.21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49

113





55.4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6

10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6

10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49

7





55.49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49

7





55.4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8

1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8

1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

6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3

4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4.67

154.6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4.67

154.6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4.67

154.6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065.25

2642.13

423.1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631.38

2208.77

422.61




20405

法院

2604.14

2200.69

403.45




2040501

  行政运行

2279.05

2198.05

81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5.45


165.45




2040504

  案件审判

9


9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0.63

2.63

148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24

8.08

19.16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24

8.08

19.16




205

教育支出

2.21

2.21





20508

进修及培训

2.21

2.21





2050803

  培训支出

2.21

2.21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5


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49

168.4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6

10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6

10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49

62.49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49

62.4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8

1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8

1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

6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3

4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4.67

154.6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4.67

154.6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4.67

154.6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509.0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163.54

2163.54





5


五、教育支出

37

2.21

2.21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13

113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8

10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54.67

154.67





20


52






本年收入合计

27

2509.08

本年支出合计

59

2541.41

2541.41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79.7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47.37

47.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79.7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2588.78

总计

64

2588.78

2588.7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2541.41

2420.06

121.3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63.54

2042.19

121.35


20405

法院

2163.54

2042.19

121.35


2040501

  行政运行

2042.19

2042.19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2.35


112.35


2040504

  案件审判

9


9


205

教育支出

2.21

2.21



20508

进修及培训

2.21

2.21



2050803

  培训支出

2.21

2.2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

11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6

10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6

10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

7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

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8

10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8

10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65

6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3

4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4.67

154.6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4.67

154.6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4.67

154.6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公开06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732.7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78.98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420

30201

  办公费

5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352

30202

  印刷费

26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355.08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6

30206

  电费

22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23.6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5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3

30209

  物业管理费

2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

30211

  差旅费

150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154.6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10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0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33

30215

  会议费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2.21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9.7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74

30224

  被装购置费

9.54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8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33.79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2

30229

福利费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

39999

  其他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9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8.14





人员经费合计

1741.08

公用经费合计

678.9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公开07表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2


82


82

10

91.7

0

82

0

82

9.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公开08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新宁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998.52万元,支出总计3065.25万元,收入决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加150.962万元、减少197.84万元,增长5.03%、减少6.45%,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数,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9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9.08万元,占83.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9.44万元,占16.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6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13万元,占86.2%;项目支出423.11万元,占1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9.08万元,支出总计2541.41万元,收入决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与2019年相比,分别减少67.87万元、减少367.71万元,减少2.7%、14.47%,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数,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7.71万元,减少14.47%,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数,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163.54万元,占85.13%;教育(类)支出2.21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占4.45%;卫生健康支出108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154.67万元,占6.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9.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4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45.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4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7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0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其中: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收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招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标准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接待数量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0.94万元,减少1.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其中有两台车辆已闲置申请报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万元,占10.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万元,占89.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3个、来宾1902人次,主要是上级来院指导工作、互相交流学习、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主要是油料费支出、维修保养费用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02 万元,降低13.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院未开支会议费;开支培训费2.21万元,用于开展法警队培训、党校培训,人数34人,内容为法警培训、入党培训;未开支举办活动经费。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55%。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优化诉讼服务,狠抓案件质效。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412件,审执结6161(含旧存,下同);其中,刑事新收310件、审结261件,民商事新收3341件、审结3181件,行政非诉审查新收75件、审结72件,执行新收2215件、执结2178件,执结总标的为16813.16万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共有3个集体和1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院等市级以上表彰,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的基本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新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要求,我院成立绩效自评小组,于2021年4至5月对我院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新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新宁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新宁县人民法院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金峰法庭、回龙法庭、高桥法庭、马头桥法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15个部门。

(二)人员编制情况

新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编制人数共92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4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509.08万元,我院2020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8.12%。

表1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年终调整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1

新宁县人民法院

79.7

2414

2509.08

2588.78

2541.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42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

新宁县人民法院

2420.06

1741.08

678.98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案件审判、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12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1

新宁县人民法院

121.35

9

112.35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0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依据突发新冠疫情等要素进行了适度调整,年终各主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优化诉讼服务,狠抓案件质效。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412件,审执结6161(含旧存,下同);其中,刑事新收310件、审结261件,民商事新收3341件、审结3181件,行政非诉审查新收75件、审结72件,执行新收2215件、执结2178件,执结总标的为16813.16万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共有3个集体和1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院等市级以上表彰,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战疫”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我院闻令而动,迅速投身全民抗疫战场,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犯罪,为依法“战疫”保驾护航。2月2日起我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关闭了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场所,对外发出通告,对原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调查等事项适当推迟,由各部门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通知到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通过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方式积极开展审判工作,2020年我院共通过互联网立案553件,网上调解案件1417件,其中使用音视频调解259件,实现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全院100余名干警争当抗疫“逆行者”,在“战疫”大考中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验。

(二)决胜扫黑除恶,助力建设平安新宁

我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20年6月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和2020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9件118人。对认定涉黑、涉恶的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2人、五年以上的38人。对不能认定为恶势力的坚决依法不予认定,不搞随意搭车、不人为拔高,其中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的谢和平寻衅滋事案,入选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对省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被告人龙海波等人涉黑案件中的被告人龙某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坚决“打伞破网”,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判处恶势力“保护伞”原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股股长刘丙国有期徒刑五年。实行“打财断血”,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2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毒犯罪。其中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李代木、蒋志军有期徒刑各十五年,彭森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阮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专门成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涉疫情防控专业刑事审判合议庭,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杨忠志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判处杨加荣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分判处周家乐、周凯滨、周子杰六年到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刘冰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37件,其中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蒋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吕智惠有期徒刑五年,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判处李永林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贾鑫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6件,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李光荣有期徒刑四年、胡嘉恒有期徒刑三年。

(三)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我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以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以高效节约诉讼成本,及时稳妥地化解各类社会纠纷,认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妥善审理侵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组建速裁团队,按照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分调裁审”各项工作。速裁团队共结案1613件,结案率为93.99%,平均审理时间21.29天。速裁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调撤率达到73.09%。努力实现用20%的办案力量完成80%的简易案件任务,促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职能,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2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无涉诉信访和申诉再审。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我院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充分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我院通过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在审判质效研判、全流程监管、程序性事项审批、裁判尺度统一、重点案件督办等方面的监管职责,重点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切实保证案件质量、防控廉政风险,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我院2020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215件,执结2178件,执行到位金额16813.16万元。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优化查控、拍卖等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网络询价71次,实施网络拍卖156起。公开失信被执行人756人次,限制高消费1091人次,司法拘留27人次,司法罚款28人次,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起,检察机关已审查起诉1起。

(五)坚持严管厚爱,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铁军

我院坚持每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人警醒人,管好人、关好门,教育引导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严守底线红线,严格依法公正办案,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村支两委要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绍洲村贫困人口88户共计384人,现已全部脱贫。

(七)开通绿色通道,为旅游助力

为积极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县“两会”精神,在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院认真对照新宁大力实施“旅游立县、生态优先、产业互融、民生为本”工作要求,指定金峰法庭为“旅游巡回法庭”,为旅游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判,妥善解决旅游争议。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内容及主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虽然我院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离高标准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还可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院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还不够科学。由于当前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认知程度还不深刻,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

(二)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结余

2020年,我院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8.1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结余。主要受二大因素影响:一是开展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有部分压缩;二是我院部分工作具有特殊性,如审判工作量、司法救助金额无法准确预判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三)司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

我院司法公开工作虽排在全市前列,但司法公开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在我院少数庭室还有改进空间。

(四)个别办案部门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

2020年,我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象,人员配备还不够均衡。此外,我院个别办案部门存在案件质量、绝对审限内结案率等司法绩效指标长期处于低位运行状态,相关工作的年终考核有较多扣分项,部分案件的裁判尺度有待统一。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随着办公设备、车辆逐步老龄化,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逐年增加,造成公用经费趋紧。全院应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和完善公用经费节约措施,强化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按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考核力度,把司法公开工作抓成硬指标,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水平和质量。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规范、保障、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目标定位,充分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针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报告将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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