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新宁县崀山医院会议室里,在新宁县人民法院蒋廉佑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缠绕了易某与肖某8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2013年3月,原告易某与被告新宁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雕塑两头石牛的承揽合同,包工包料作价5万元。雕塑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被告负责人肖某的要求,易某将该5万元工程款作为本金借贷给被告,被告承诺原告每年可从被告处分得一头牛做为分红。然8年过去,被告既没有履行给付分红的义务,也不退还本金,协商无果后,易某只能诉至法院。
蒋法官了解到,易某与肖某本为表亲,基于信任,才将工程款借贷给合作社,且二者之间并无其他嫌隙,同时也了解被告一直经营一般,存在一些困难,并非不愿履行义务,且目前肖某因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在崀山医院住院治疗。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蒋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崀山医院,组织易某与肖某二人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肖某对蒋法官能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将法庭搬到医院里而深受感动,表示再困难也要想办法解决。经过两小时的交流与协商,二者最终达成协议:新宁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于签收调解书后90日内支付易某雕塑两头石牛工程款30000元,余款易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