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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老赖拒不还钱,司法拘留来惩戒
作者:王艳玲  发布时间:2021-09-29 09:11:24 打印 字号: | |

926日,经申请人蒋某申请,被执行人雷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20162月,雷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蒋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率2%,雷某支付利息至20175月后,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无奈,蒋某诉至新宁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雷某态度强硬,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只强调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后来又拒不接听法院执行员的电话,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924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湘0528司惩14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雷某拘留十五日,交公安机关执行。面对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雷某终于悔悟了,积极与申请人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偿还了2万元,并承诺2021年年底将余款一并还清,利息协商偿还。鉴于此,蒋某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拘留提前释放申请书,法院依法决定对雷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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