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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伙伴成冤家,法官上门巧化解
作者:杨红霞 胡芳艳  发布时间:2022-01-26 08:29:21 打印 字号: | |

“姚法官,谢谢你,你把我们的糊涂账都算清了。”原被告不约而同地向主持调解的姚继元法官表示感谢。118日晚上十一点多,困扰了宛某某、陆某某与李某某及廣恒公司三年多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终于厘清了头绪,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宛某某出资成立了廣恒公司,2016年陆某某、李某某出资加入公司,2018年,因经营理念有分歧,宛某某和陆某某退出公司经营,将股份转让给李某某,并将公司资产清单及账务明细进行了交接,对之前三人共同经营期间的应收款做了“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的约定。2019年,李某某吸收了邓某、刘某和苏某某等人为新股东加入公司。20207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措施下,人和公司将之前所欠廣恒公司的尾款及违约金共计50万元按约交付,这笔钱是20178月廣恒公司与人和公司签订的安装中央空调系统的合同尾款。廣恒公司却以与原股东存在纠纷为由,不愿将该笔款项分付给宛某某和陆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宛某某和陆某某只能诉至人民法院。

1月18日下午,姚法官来到廣恒公司,先是组织宛某某、陆某某和李某某将该公司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及资产进行了面对面、项对项的清查,清楚算出廣恒公司应支付给宛某某和陆某某各多少钱,然后再耐心与廣恒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邓某交谈,向其阐明个中利害关系及该笔款项支付的应当性。经过八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廣恒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30日内付给宛某某、陆某某及李某某应收款各10.4206万元、12.5711万元、3.7602万元。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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