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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7:02:0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院当前防疫工作实际,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安全,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即日起,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与诉讼服务工作正常进行,为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湖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等方式进行网上立案。

二、对于网上立案不方便的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立案。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诉前调解的案件,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线上调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可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提交在线申请。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除携带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需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配合本院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检进入。

五、如你有相关信访问题需要办理,可在正常工作时拨打0739-4836027进行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7日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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