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寒大寒,杀猪过年”,农村里一直有杀猪过年的传统,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顺利执行了一起关于猪的案子。
朱某文因从事养殖业,2020年至2021年一直从朱某成处购买饲料,截止2021年3月6日,双方经结算确认尚欠饲料款194628元,朱某成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朱某文依然无法按时履行,无奈之下,朱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依法查封了朱某文名下猪场的牲猪。
“过段时间要下大雪了,朱某文的那些猪都会冻死”,2023年1月10日,申请人朱某成找到刚上任的执行局负责人李畅华法官,说明目前朱某文猪场的经营情况。李法官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找原承办人了解案情得知,朱某文的猪场因资金问题已经无法继续经营,猪场饲料也不时出现断供问题,且目前正值严冬,很多牲猪都有冻、饿死的风险。为及时挽救被执行人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李法官安排下,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协调,李法官亲自参与并促成双方初步达成以猪抵债和解协议。下午,李法官带领新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人赶到被执行人养猪场现场执行,在执行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一起挑选78头牲猪用于抵偿债务。此时,关于生猪价格问题,双方当事人始终僵持不下,随后,在李法官分析利弊、耐心劝解下,双方就生猪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选定的生猪直接折抵给申请人偿还了部分债务,“猪事”执行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