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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入田间,事了人和暖心田
作者:王凯  发布时间:2023-04-27 15:3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凯以一件健康权纠纷的财产类执行案件为契机,深入田间地头,化解一场陈年积怨。

 今年3月初,申请人胡某申请执行与林某(女)健康权纠纷一案,要求林某支付赔偿款17000余元。承办人王凯在林某家附近进行情况调查时发现,林某的丈夫与胡某系堂兄弟关系,双方因多年的田地纠纷及胡某家的狗咬伤林某孙子等事情产生积怨矛盾尖锐最终导致林某出手伤人。但是,经过查控系统查询,55岁的林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3月底,在王法官组织下,林某与其丈夫一同来到法院与胡某第一次协调林某希望在法院组织下将“确定田土界、胡某恢复田中水坑、支付狂犬疫苗费用等陈年旧账一并处理,但胡某对此均予以否认,并态度坚决不同意和解,此后,林某的丈夫在协调结束时支付5000元赔偿款,并提出希望法院继续组织协调,他们愿意再耗费人力物力对胡某提起其他民事诉讼胡某领款后,又多次催促执行,林某也多次联系法官希望再组织协调。

一天下午,申请人胡某突然打来电话:“昨晚上林某的丈夫和兄弟又找到我吵架,你们还是来看看现场吧”。于是,考虑到双方矛盾涉及陈年旧事,宿怨已久,单纯就案结案极大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引发更深矛盾,王法官遂决定再次深入现场实地协调。第二天清晨,王法官驱车来到回龙镇宝塔村先是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引发双方矛盾的相邻两块责任田实地调查,然后又前往村委会邀请村委会成员共同协调纠纷。最终,经过王法官与宝塔村委成员共同努力,当天中午,林某、胡某终于就双方田地界址、恢复水坑、注射疫苗费用及赔偿款支付一并达成和解。签字后,林某的丈夫按约定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双方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近年来,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群众的事无小事,农村的执行案件不单标的要到位,更要化解源头矛盾,避免新的诉讼,争取案结事了人和”的宗旨,将执行工作与诉源治理、多元调解工作相结合,全局上下付出巨大努力,也取得了相应的成就。

 

 

供稿:王凯

编辑:王宁

一审:李畅华

二审:陈湘佳

三审:蒋艳红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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