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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6:03 打印 字号: | |


(2022)0528执1379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梓维,男,1996107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住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8组身份证号43052819961007001X

执行依据:(2022)湘0528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执行标的额:372388.3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何梓维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本院得以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奖励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提供线索在先登记的给予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7月12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9-4836783,联系人: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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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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