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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 动
作者:杨丽莉  发布时间:2023-08-15 16:45: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8月15日上午,新宁法院联合新宁县环保局共同开展“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者”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绿色原则、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恢复性司法理念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地为群众解答生态环境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姐姐,怎么养宠物才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呀,我们逛超市买塑料袋会不会破坏环境呀,”活动中,新宁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通过饲养宠物、菜篮子购物等贴近生活的话题来调动过往群众以及儿童的兴趣,进而向其普及文明、低碳生活方式。本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400份,接受群众咨询30人次。

下一步,新宁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有力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和文化遗产,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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