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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作者:王靖  发布时间:2023-08-25 09:11: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款支付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协议,用实际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长沙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新宁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分包给某电梯公司。事后双方在工程款支付上产生纠纷,某电梯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交给长沙市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

“如果等到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会耗费更多时间以及人力物力。届时,会影响新宁县第一中学的整体搬迁,以及新宁县学子的教育资源需求”。为此,承办法官秉承诉源治理与多元调解相结合的理念,以解决矛盾为目标,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后,承办人要求双方从解决纠纷、减轻诉累的角度来处理案件。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解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设公司同意分批支付工程款。

近年来,新宁县法院贯彻落实法治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将贯彻落实节约社会资源、司法资源的精神和法治诉源治理融入工作中,一言一行都做到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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