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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本”不“终止” 联动拘传促执行
作者:黄荣科  发布时间:2023-09-13 16:58:57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们是新宁法院执行法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李某、尹某等20余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你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执行法官宣读并发放拘传票,将被执行人苏某拘传至新宁法院。

苏某曾经在新宁县开超市,李某、尹某等20余人为其超市供货,后苏某超市停止运营,一直拖欠李某等人货款,李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苏某应当支付拖欠李某等20余人货款共计56万余元。2017年,这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多番调查,未发现苏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加之苏某本人因重病需长期住院治疗,案件不得不进入终本程序。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苏某突然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与当事人都无法联系上苏某。

“喂,是法院吗,我是与苏某买卖合同案的申请人,我找到苏某了,他明天10点30分在市中院开庭,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9月7日上午,申请人李某联系执行法官,称发现苏某行踪,希望法院能够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得知此事后,一边让李某及时关注苏某动态,一边迅速组织干警展开行动。

“法官,苏某的开庭时间提前了,请你们早点出发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千万不能再让他走掉了!”8日清晨,申请人李某语气急促,再次来电,告知执行法官出现突发状况。

执行法官当即向市中院执行局报告,请求支援,市中院执行局立即开展行动,与正在组织苏某开庭的承办法官联系,尽量放缓案件的审理进度。在两级院通力合作下,被执行人苏某被成功拘传。

执行法官将苏某拘传至新宁法院后,发现苏某身体状况不宜羁押,遂转换思路,在与李某等申请人释明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李某、尹某等20余位申请人选出部分代表与苏某进行协商。在向苏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苏某提供了其现在所做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作出了还款承诺,双方初步达成和解。

我们正告所有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虽然终本,但我们的执行一定不会终止,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恢复履行能力,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我们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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