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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一张手机卡就会让人沦为诈骗“帮凶”?
湖南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三年
作者:邓青艳  发布时间:2023-11-08 11:26: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在邵阳市职业中专学校读书期间,进入一个QQ群里,参加了“手机口”诈骗的培训。后来杨在该校男寝捡到同学黄的号码为183开头的电话卡,插在其苹果手机内使用。2023年5月31日,杨明知做“手机口”是拨打诈骗电话,为谋取利益,在该涉嫌电信诈骗的QQ群内,加群主为好友,按照群主要求,采用“手机口”方式帮助实施诈骗2小时,拨打约30个电话,非法获利400元。当天,杨使用黄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给被害人陈勇,造成陈勇被诈骗人民币84.0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后,综合考虑杨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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