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2个小时,53次通话,追回5000元
作者:唐敏  发布时间:2023-11-17 08:47: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已经把钱汇入法院账户了,你们不用再来了。”

执行法官在接到被执行人电话后,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这一起金额为5000元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执行完毕。

邓某与张某原在新宁某厂工作,系同事关系,因应急需要,邓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出借了5000元。出借一段时间后,邓某多次向张某催促还款,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还将邓某的电话拉黑,邓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向邓某偿还借款5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前期调查了解案情时发现,申请人邓某系残疾人,生活拮据,为尽快帮助邓某追回借款,执行法官当即联系被执行人张某。

“我也没钱,这个钱我还不起。”电话里,张某坚称自己也生活困难,无力还债,法官多次要求张某主动来法院处理该案,但张某拒绝,也不主动报告自己的行踪。

执行法官无奈,只能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劝导张某主动履行。2个小时,53个电话,在法官不断释法明理下,张某勉强偿还3000元。

“我真没钱了,你们就是抓我坐牢我也没钱。”但剩余的2000元他又是想尽各种办法推脱,甚至出言不逊,眼看张某油盐不进,执行法官心急如焚。

“这么快就到下班时间了。”同事一句话猛然点醒执行法官,张某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回家吃饭,法官当即决定组织力量去张某家找他。

“今天必须严惩张某这个老赖!”在经过周密地部署后,执行法官带队出发,路上继续保持与张某电话联系。

张某在得知法官来找他时,瞬间着急了起来“我错了,我不该蔑视法律的,你们快回去吧,我马上转钱。”挂断电话后,张某随即将剩余款项转入到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对张某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训诫,张某表示虚心接受。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 传真:0739-4811523 电话:0739-4811008 邮编:4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