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宁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仅用五天时间,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新宁县金石镇矛盾调解中心共力调解,执行到位了一起十三年前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也化解了因该案所引发的信访案件,给这一陈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2月,赵某、肖某与邓某在酒吧内发生口角,赵某和肖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邓某刺倒在地。案发后,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赔偿)。肖某的民事赔偿,因其长期服刑,且其本人并无财产,没有履行能力,所以一直没有履行。
2023年12月1日,邓某父母从媒体上得知新宁法院正在清理执行积案后,用信访的方式向新宁法院执行局局长进行询问。
“你们在清理执行积案,我儿子被杀的民事赔偿十三年了还没有结果,你们还管吗?”
“管!我们一定会管!您放心,只要您申请我们一定会依法办理。”执行局局长立即回答。
随后,执行局局长亲自办理此案。因为被执行人仍在服刑,且未查控到可以处置的财产,按照正常执行程序,该案难以执行到位,经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民事赔偿,一直未能得到减刑的情况后。执行局决定与新宁县金石镇矛盾调解中心共同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首先通过被执行人当村干部的舅舅,向被执行人父母说明了只有履行了赔偿义务才能减刑的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将肖某、邓某的父母召集到一起调解,经过数小时的努力,肖某的父母终于同意替肖某支付判决的赔偿款43896元。
2023年12月4日,在新宁法院执行局,肖某的父母支付了全部案款,双方领取了结案通知书。至此,十三年来悬而未决的赔偿终于落实,邓某的父母得到了宽慰,而肖某则可能因民事赔偿到位而获得减刑的机会。
近年来,新宁县人民法院与新宁县各矛盾调解中心相互配合,在诉源、执源治理方面共同努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