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的穿针引线,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
近期,在邵阳中院及新宁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李某之间的纠纷成功调解,被告王某等人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将赔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了原告何某。
王某、李某夫妇在新宁县经营一家钢材店,雇请何某裁剪、捆扎钢材,约定工资为100元/天,按实际工作天数计酬。2021年7月,何某裁剪钢材时被机器卷住手套进而将手卷伤致残,造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因何某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应自担40%损失,扣除王某夫妇先前支付的4万余元,王某夫妇还应支付11万余元。
王某二人不服,遂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中院法官收案后,联合新宁法院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过错程度认定,赶赴当地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后,最终,何某自愿在一审判决基础上退让3万余元,王某二人则在签订调解协议书时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完毕,该案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