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了,这个案子终于处理了,也算是了却了我的心结...”
2024年伊始,新宁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一起长达九年的积案,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执行案款。
2015年,李某明之子将摩托车出借给同学,而该同学又把该车借给另一个同学仇某富。仇某富当时未成年,无驾驶证,在一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了搭乘的李某宁重伤二级,经济损失达到70余万元。因当时李某明之子系未成年人,李某明未妥善保管摩托车,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明需向李某宁赔偿损失13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明并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不得不进入执行程序。而在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一直在外务工常年未归,该案依法终结。
“法官,我打听到李某明回来了,请你们来帮我执行,这笔赔偿款九年了...”
民情即警情,执行法官迅速集结办案人员,向40公里外的执行地点出发,但赶到李某明家里,却发现其并未在家。
驱车40公里,难道要无功而返?来就有来的效果!执行法官在村里通过多种渠道打听被执行人的情况,最终确认李某明在其表哥家里,并取得联系。李某明答应在回龙镇的表哥家里见面,执行法官随后赶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这么多年了,你一句话都没有,我儿子截了肢,而且又患有忧郁症...”李某宁的法定监护人说道。因其言语过激,双方发生争执,执行法官感受到了这次调解的难度。
“我们先不谈案子的事情,李某明你谈谈这些年你的情况”。执行法官打断了双方的争吵。
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李某明说出了十年的心酸历程。李某明之子闯下大祸后,早早的就辍学打工去了,如今常年在外,也不寄钱回家,家里的开支就靠自己苦苦支撑......讲着讲着,眼前的铮铮硬汉,眼角竟然泛起泪花。
听了李某明的自述,李某宁的监护人也平静下来,没有再对李某明怠于履行而继续抱怨,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该案在执行法官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而李某明也当场向亲朋好友求助,当即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结一案难,解一结更难。事后,执行法官总结到,执行案件不能简单的走程序,要从情、理、法多角度寻找突破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能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