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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作者:杨丽莉  发布时间:2024-02-02 15:07:02 打印 字号: | |


“案件没有开庭,对方就把学费退回来了,这下终于省心了,谢谢法官”。


近日,新宁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王某与肖某原共事于某教育机构且关系尚可,王某称,2016年肖某告知王某开办了学历提升学校并询问王某是否要一同报班提升学历。随后双方确认王某报名专升本的提升班,王某向肖某缴纳了6400元学费,后王某参加考试时才发现被错报成专科,遂向肖某反映情况,肖某当即承诺解决问题,并通知王某2019年重新参加本科考试,但最后王某学历提升未果,经多次询问才得知系肖某未按约提交王某正确的报考信息所致。王某要求肖某退还学费,但肖某认为自己系基于情谊无偿代办学历提升报名事项,所收学费全部转交校方,王某未认真查看准考证信息参加了专科考试导致学费无法退还系其自身过错所致,故拒绝退款,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耐心倾听各方说法和委屈,精准研判案情并锁定纠纷的症结,结合双方纠纷长期未化解、情绪对立等实际情况,采取“背对背”方式向二人释法说理,同时结合诉讼成本、双方的举证责任等分析其中利弊,鼓励双方直面问题,积极解决。经过耐心沟通,双方逐渐打开心结、争议逐步缩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肖某当即按双方确认的责任比例向王某返还了学费,圆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京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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