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湘执利剑”专项攻坚行动,提升执行效率,让每一份判决书上的纸上权利得到实实在在的实现,新宁县人民法 院执行法官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雨雪天上门积极组织当事人协调,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顺利执结了一起返还彩礼的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谭某经他人介绍相亲,李某支付了彩礼60068元,该彩礼由谭某奶奶沈某收取。同时,李某向沈某支付了12000元。自此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3月,谭某离开李某,自此下落不明。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谭某、沈某返还彩礼79848元。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谭某、沈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李某彩礼40000元。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应文书,但谭某、沈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沈某现年72岁,无固定收入,无存款,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对村委会领导进行询问得知,被执行人可能将钱款存放在其亲戚处。此案如果想顺利切实执行到位,只有做通沈某的工作,解开其心结,才有希望。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沈某,向其释法明理,经执行法官苦口婆心耐心劝解,并告知如若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告知一旦拒绝执行,查明转移财产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沈某权衡利弊后,最终答应返还全部彩礼。次日,执行法官冒着雨雪赶到被执行人处,见证了被执行人沈某将40000元彩礼全额支付给了李某,并现场将结案通知书送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作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屏障,是法院工作矛盾最为集中的地方之一。新宁法官干警将立足本职工作,继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能动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法官说法
彩礼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民间风俗习惯,因此关于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