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唐某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唐某、刘某均系新宁县安山乡人。2021年5月,唐某在清理抬棺材的山路时,将刘某栽种的小树砍倒。随后,刘某赶至现场并试图与唐某理论,但唐某不予理会。为阻止唐某继续砍树的行为,刘某与唐某产生肢体碰撞,唐某遂用手中柴刀砍伤刘某左臂,经伤情鉴定,刘某构成轻伤二级。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新宁法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各执其理,并互相埋怨。唐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在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商,现场一度气氛紧张,双方久久僵持不下,无法达成共识。
此后,唐法官本着相互理解、礼让宽容等原则,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法规、人情世故等方面分析双方的过错责任,让其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唐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刘某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
新宁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下一步,新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切实做到办好实事解民忧,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