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么远过来帮我们解决小孩的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申请人伍某和被执行人陈某不约而同地说道。
近期,新宁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湘执利剑”专项攻坚行动,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及时高效地解决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力度+速度+温度”相结合,打好执行工作“组合拳”。
2020年申请执行人伍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经法院调解准予离婚,确定两者小孩跟随伍某生活,陈某按年度给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截至申请执行时,已有五年的抚养费未支付。因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逐年增加,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伍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陈某表示目前自己在家待业,没有经济能力履行本案抚养费。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陈某名下有一笔定期存款,且该款已于执行立案第二天被全部取走。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陈某,陈某表示该款系现男友年前所送彩礼,因小孩的抚养问题男方已经不愿意跟其交往,并以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为由再次拒绝履行。
承办法官当场指出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时强调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陈某听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希望执行法官能够一并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进行调解,在联系伍某后,了解到双方均在邵阳居住,为快速将该案抚养问题及探望问题一并解决好,承办法官迅速赶往邵阳办理此案。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耐心释法明理调解,陈某最终一次性支付了五年的抚养费;同时承办法官将双方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进行了明确。
强制执行并非都是冰冷无情的,特别是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我们会更多的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更多的体现法官的温情与关怀。新宁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注重调解和疏导,用“心”用“情”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