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宁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基本案情
法院调解
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找到双方的症结所在,认为该案如果做判决处理可能涉及鉴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激化矛盾,只有协调处理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首先与双方的律师进行沟通,形成初步共识,然后在双方律师的积极推动下,经充分交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双方合伙关系,由某歌舞厅承担黄某某投入的前期装修损失40000元、取得装修期间所添附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并支付对外尚未支付的合伙债务38356元。至此,该起合伙合同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