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被执行人涟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早早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柔肩担道义优化营商环境,妙手著华章共创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胡法官手中,以表达其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温情。
基本案情
彭某某与涟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彭某某因工伤造成四级伤残。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达成调解协议。该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涟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下欠的807977元赔偿款一直未履行。
执行过程
202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被执行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涟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未能查控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4月18日,该公司的负责人找到胡法官称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法院的执行影响了贷款的办理,请求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
“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一旦上了失信名单,影响的不仅仅只是贷款了。”胡法官告知其负责人应及时履行义务,并详细解释拒不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当地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的影响,胡法官随后与申请人彭某某沟通并提出执行方案,先由被执行人偿还部分赔偿款,剩余案款在4月30前全部支付。通过胡法官的不懈努力,彭某某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涟源市某劳务有限公司得以顺利办理贷款手续并在约定的期限履行了法律义务。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新宁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继续坚持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