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近日,新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兑现,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情回顾
刘某某长期从事刮腻子灰工作,马某某在武冈市经营外墙漆生意并承包装修工程,刘某某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给马某某承包的工程刮腻子灰。完工后,经核算确认马某某应支付刘某某劳务报酬24120元,马某某就所欠款项向刘某某出具欠据。马某某支付了部分报酬后,经刘某某多次催收,未再支付剩余款项,因双方对案涉劳务服务欠付款项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刘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经沟通了解到除案涉劳务之外,刘某某还在马某某处提供了其他劳务服务,因数起劳务的报酬支付时间存在交叉且付款备注不明确,导致二人就所付款项认定产生分歧。法官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后,考虑到双方此前长期合作建立了较好的情谊,认为案件调解有基础。
承办法官通过辩法析理,积极劝说双方本着互让互谅原则充分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马某某当场兑付了所欠款项,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