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快来!我找到肖某了,他开的车被我堵住了!”电话中传来申请人倪某焦急的声音。近期,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拘留一名终本案件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倪某与被执行人郭某、肖某一案,经法院判决,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借款,倪某遂向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和肖某逃避执行、隐匿行踪、拒接电话,未曾主动向法院报告相关财产信息,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对郭某、肖某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后,只发现两人名下有少许财产,但离执行标的相去甚远。两被执行人一直未曾到法院,且肖某又是广东人,长期未能找到其下落,负责该案的王法官告知申请人如有执行线索需及时提供,该案即进入终本状态。
近日,申请人倪某打电话给王法官,其在新宁县看到了被执行人肖某及其所开车辆,请求执行人员予以执行。王法官向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肖某拘传到法院,其所驾驶车辆也被暂扣至法院。
肖某到法院后,称目前没有偿还能力,所开车辆是“岳父”的。王法官仔细察看肖某的手机,发现他使用“岳父”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2024年度的收支记录达到70多万元。尔后,新宁法院以肖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随即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肖某带至新宁县拘留所送拘,并通知了他在新宁的亲属郭某某。
在肖某拘留期间,郭某某表示愿意作担保人,与申请人倪某和解。最终,倪某与郭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郭某某代肖某履行了5万元,剩余部分在6个月内还清,随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肖某的拘留措施。
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提醒各位申请执行人,案件终本后,只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人身线索,就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或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让胜诉权益真正兑现。同时,也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司法拘留从来不是目的,被拘留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会因司法拘留而打折扣。